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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方负有配合协助的法定义务。司法实践中,不少抚养方会以子女学习、生活不便,或是双方存在矛盾为由,恶意阻挠、拒绝对方正常探望子女。针对这类恶意阻挠行为,权益受损一方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障自身合法探望权。
首先需要明确合法探望权的行使依据。双方离婚时,若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中明确约定了探望时间、方式、频次,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即便没有书面明确约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然享有法定探望权,可根据子女生活、学习情况,合理主张日常探望、节假日探望。无正当理由,任何人不得限制、剥夺该权利。
恶意阻挠探望权的常见情形包含多种,均在强制执行受理范围内。具体包括无正当理由拒绝见面、刻意隐瞒子女居住地址和就读学校、频繁临时取消探望安排、教唆子女拒绝与探望方接触、设置各类不合理阻碍限制探望时长和范围等。这类主观恶意阻碍行为,不属于合理的子女权益保护范畴,属于违法行为。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遵循规范流程。权利人发现被阻挠探望后,可先留存相关证据,包括沟通记录、拒绝探望的聊天截图、录音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明对方存在恶意阻挠行为。随后向作出离婚裁判的法院或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身份证明、离婚文书、阻挠证据,正式启动执行程序。
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以教育惩戒、督促履行为主。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会首先对阻挠一方进行法治教育、约谈警示,责令其限期配合探望。对于拒不配合、多次恶意阻挠的当事人,法院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同时可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不会直接强制带走、胁迫子女配合探望,始终以尊重子女意愿、保障子女身心健康为前提。
长期恶意阻挠探望、严重影响亲子关系的,权利人还可另行起诉,主张变更子女抚养权。探望权是法定权利,也是维系亲子关系的重要保障。遭遇探望权侵权问题,可前往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规范固定证据、申请强制执行,依法维护自身与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