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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老宅拆迁,子女离婚时能不能分割拆迁补偿款
父母名下的农村老宅、老房拆迁后,获得大额拆迁补偿款或安置房,子女面临离婚时,配偶常会主张分割该部分拆迁权益,很多人不清楚该拆迁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极易产生离婚财产纠纷。拆迁款的分割与否,核心取决于拆迁权益的取得主体与时间。
首先,父母名下的老宅产权归父母所有,对应的拆迁补偿款、安置房权益,均属于父母个人财产,与子女无关。子女离婚时,配偶无权分割父母的拆迁款项,即便子女长期居住老宅,也不享有分割资格,该部分权益完全归父母所有。
若拆迁政策按照户籍、人头安置,子女属于被安置人口,单独享有个人安置面积、人头补偿款,该部分专属子女个人的拆迁权益,婚前拆迁取得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无需分割。婚后拆迁取得的专属安置权益,若无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配偶可依法分割对应份额。
同时需要区分拆迁取得时间,婚前完成拆迁、款项到位的,全部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取得拆迁安置权益,且包含夫妻共同贡献、附着夫妻权益的,方可认定共同财产。单纯基于父母老宅产权获得的拆迁收益,无论子女是否已婚,均与子女夫妻无关。
离婚纠纷中,拆迁款分割争议极大,需要结合拆迁协议、安置政策、产权证明综合判定。不确定拆迁权益是否可分割的,可前往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厘清财产归属,杜绝对方恶意分割父母拆迁财产的情况。